
社保缴费新变化
◆◇◆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自2024年1月1日起,缴费人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不必在多部门间“来回跑”。
01
优化调整范围
1、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费等。
2、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02
缴费方式及时限
01
用人单位
于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
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02
灵活就业人员
于每月8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选择采用自行缴费方式或批量扣款缴费方式。
可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京通”小程序、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北京税务服务号等渠道,向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03
温馨提示
由于税务部门需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2023年12月27日0:00至2024年1月1日8:00,全市社会保险费查询、凭证及相关证明打印业务暂停办理。
2023年12月25日20:00至2024年1月1日8:00,人力社保部门暂停办理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相关业务,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线上线下社会保险登记相关业务。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具体如何申领
一起了解下
👇👇👇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
领取条件
1、本市户口的女满40周岁和男满45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45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登记失业1年以上,从事灵活就业工作满30日,并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
2、自2020届起本市户籍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女满40周岁和男满50周岁(以下简称4050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登记失业1年以上,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且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的人员。
二
申报时间
1、个人灵活就业。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再次享受补贴人员需实现灵活就业满3个月),并按规定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2、个体工商户。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满30日(再次享受补贴人员需实现正常经营满3个月)并按规定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三
申报材料
1、个人灵活就业。居民身份证(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需额外携带《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本人名下的北京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2、个体工商户。居民身份证(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需额外携带《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四
补贴标准
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的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下限)的2/3给予补贴。
五
补贴时间
1、个人灵活就业。一是符合规定的4045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可以享受累计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二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累计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个体工商户。一是符合规定的4050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可按标准连续享受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二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累计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六
如何申请
可通过线上或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线上办理有4个渠道:
①“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
②“北京人社”APP;
③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④北京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以【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为例,操作流程如下:
1.进入【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




★注意:
如果未按要求报告,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自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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