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开展
2023年失业保险
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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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社保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公告
为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7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3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补助标准
(一)关于人员范围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信息从人社部门的登记失业人员信息库获取。
(二)关于参保时间点
在政策执行期内(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为上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发放方式和审批流程
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可选择“免申即享”模式或自行申请模式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目前,依企业申请程序已经正式上线,企业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领。
审核通过后,发放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各级经办机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
三、温馨提醒
1.同一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2.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3.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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