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啦

今年继续实行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报

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具体要求

01

哪些单位可在越秀参加评审

省属和中央、部队所属及控股的驻本区的企业,在广州市或越秀区注册登记的经营地址属越秀区的各类企业(含分支机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以及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参加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

社区(村)、街(镇)、园区可申报参加创建劳动关系和谐社区(村)、街(镇)、园区评审。

02

评审办法

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修订印发〈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358号)实施。

03

评审时间和方式


申报时间



申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含申报上一等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原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年度报告)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申报填报数据对应的时间点为2023年10月31日,涉及上一年度的时间段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申报方式



申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实行网办。

网址:


联系方式



越秀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设在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系科)。联系电话:

越秀区和谐单位QQ交流群:207425575(申请进群时请备注单位全称+称呼)

04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对企业、经营者有什么帮助?

根据新修订的《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审管理办法》,提及了这些正向激励措施:

第十条作为推荐企业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企业“五一”劳动奖状、职工之友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推荐五一巾帼奖状(奖章)“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优先推荐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的非公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表彰、评优、评奖及所在企业的非公经济人士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表彰、评优、评奖(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

第二十三条【正向激励措施】经认定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部门对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加强正向激励的意见》(穗人社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享受融资授信、审批服务、项目申报、用工保障、资金扶持、评先评优等激励政策。

第二十四条【优先评先评优】市、区三方协商会议成员单位在组织企业或企业家参加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选时,原则上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参评必要条件。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是企业经营者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企业、企业经营者评先评优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五条【给予行政审批便利化】市、区三方协商会议成员单位在为企业、企业工会或企业职工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时,应优先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纳入服务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劳动监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提供方便服务。有条件的区可以对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进行奖励。

(上下滑动查看)

另外,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出台了相关正向激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被评定为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AAA级及以上的越秀区企业,经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制的,许可有效期可延长至两年;

2.在2年内没有被举报或投诉的情况下,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

3.推荐参评“广州市创新服务机构、领军人才”“广州市创新人力资源服务项目”“人力资源诚信示范机构”“南粤家政”龙头企业、诚信企业。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件1、2

附件1: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申报

及年度报告材料填报指引


附件2: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评审系统操作指引

校对:蒋锦彤

责编:刘思铭

签发:刘荣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