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25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润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超出政府转供电指导价收取电费,被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1年9月28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电话投诉:2019年11月份至今,市北区清江路152号明泽智域小区物业“青岛润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始终对商铺网点按1.30元/千瓦时收取二次转供电费用,未执行疫情期间相关政策。青岛润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超出政府转供电指导价收取电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定价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润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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