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近日,公开信息显示,微山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崔庄煤矿”)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为33.87万元,执行法院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日期为2023年11月23日。

被执行人信息
公开资料显示,崔庄煤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微山湖畔,地处微山县欢城镇境内,1993年正式成立,1998年正式建成投产。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崔庄煤矿为山东省微山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现任董事长为韦连波。
关联的法律文书显示,崔庄煤矿此次成为被执行人主要是因为为山东润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润峰集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之间的借款做担保所致。
2019年8月31日,润峰集团向交通银行济宁分行申请贷款本金495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9年8月31日至2020年8月27日,贷款利率为4.35%。
2019年8月30日,崔庄煤矿自愿为润峰集团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保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同日,崔庄煤矿向交通银行济宁分行出具《股东决议》,同意为润峰集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4970万元。
2019年8月31日,交通银行济宁分行向润峰集团发放贷款4950万元,截至2020年9月9日,润峰集团共欠借款本金4950万元及利息、罚息等未付。
交通银行济宁分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于2020年9月25日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润峰集团承担还款责任,要求崔庄煤矿等承担担保责任。
2021年3月3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8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润峰集团偿还借款本金495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息等,判令崔庄煤矿在担保金额4970万元内对润峰集团的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1年6月9日,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崔庄煤矿代润峰集团偿还4950万元以及诉讼费用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8年,崔庄煤矿就曾借款给润峰集团2000万元,用于偿还润峰集团在光大银行的贷款2000万元,并约定借款年息为10%,如逾期不还款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如违约对违约部分借款承担10%的违约金。
但是借款到期后,虽然崔庄煤矿多次催要,润峰集团拒不归还,崔庄煤矿无奈之下将润峰集团诉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润峰集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由于为润峰集团借款、担保也让崔庄煤矿及其母公司微山湖矿业集团损失惨重,现如今,润峰集团已经接连十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中涉及到崔庄煤矿及其母公司微山湖矿业集团的案件就多达六条,六条申请执行案件的涉案金额接近4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