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厦门,也称禾岛、嘉禾屿、鹭岛,“周五十余里”,不包括今天岛外的同安、翔安、集美、海沧。《鹭江志》称:鹭岛四面环海,纵横三十里许,名山秀水,自为结构,“市肆繁华,乡村绣错,不减通都大邑之风。”“为漳泉之咽喉,台澎之门户”,“洵泉郡之名区,海疆之要地也。”《厦门志》载:厦门“商贾辐辏,帆樯云集”,为“海疆要隘,渡台通洋正口”。

所谓“正口”,就是正规的、合乎规定的海上交通口岸、港口。“渡台”就是往来台湾。“通洋”即通往南洋等各洋贸易。这是厦门在清代作为往来台湾、交通外洋的重要港口地位。

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朝廷颁谕规定,凡往台湾之船,必令到厦门出入盘查,一体护送,由澎湖至台湾。从台而归者,亦令一体护送,由澎湖到厦门。“出入盘查,方许放行。又往台之人,必由地方官给照。单身游民无照偷渡者,严行禁止。如有违犯,分别兵、民治罪。”﹙《厦门志》卷四“防海略”﹚负责管理渡台及南北经商贩洋之船出入的司口专员是厦防同知。该官员的衙门设在厦门。厦门渡台的商船称“横洋船”。由厦门对渡台湾鹿耳门,中经台海黑水洋。黑水洋南北水深流急,航道艰险,船为东西横渡,故谓之“横洋”。渡台船因此称为“横洋船”。横洋船靠泊的厦门渡口叫“岛美渡”。

据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的厦门全图﹙见《厦门志》﹚,岛美渡在岛美路头,即今鹭江道江边的轮渡一带。当时由此对渡台湾鹿耳门的横洋船,最多时达“千余号”。这些横洋船赴台除了运载商品外,还要接受配运台湾工厂的木料、台湾防营马匹、班兵、台饷、往来官员、人犯。由台湾返程时,要配运台米、眷米、兵谷等。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清政府复准泉州府晋江县属之蚶江口与台湾鹿仔港口对渡。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又复准台湾淡水八里坌对渡福州五虎门。道光四年﹙1824年﹚,又准许台湾彰化之五条港﹙即海丰港﹚、噶玛兰之乌石港与福建沿海开放口岸对渡。至此,渡台港口由厦门唯一一口发展为五口。厦门作为唯一渡台口岸达65年;作为五个渡台口岸之一,直至1895年日本侵占台湾,计111年。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朝统一台湾后,海禁有所解除。雍正五年﹙1727年﹚,清政府解除南洋贸易禁令,谕令沿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设四海关,管理通商贸易。江苏海关设云台山﹙连云港﹚,浙江海关设宁波,福建海关设厦门,广东海关设在广州。厦门遂成为“通洋正口”之一。厦门海关设在岛美路头,时称正口大馆,下辖厦门港﹙在海沙坡,即今沙坡尾﹚、鼓浪屿﹙在后内厝澳﹚、排头门﹙在牛家村,即今东渡一带﹚三小口。凡外洋渡台、南北商船出入,到正口大馆请验。其外来洋船,委员亲临封仓,按货课税;商船则遣人丈量浅深,计算多寡,分别征饷。自本地出口的货物,须挑赴正口大关报税,发给“青单”后放行。海沙坡小口负责稽查金门、烈屿、安海、浯屿、岛美各渡货物。后内厝澳小口负责稽查石码、海澄及漳属各小船货物。牛家村小口承担稽查同安、内安、澳头、鼎尾各渡货物。各小口对船只验明给单后,“押赴正口征税”。

厦门作为“通洋正口”是清政府允许通往南洋贸易的口岸。南洋包括噶喇叭、三宝垅、实力、马辰、暹罗、柔佛、六坤、宿雾、苏禄、东浦、安南、吕宋诸国。﹙今东南亚、缅甸、越南各国﹚从厦门出洋的货物有“漳之丝、绸、纱、绢,永春窑之瓷器,及各处所出雨伞、木屐、布匹、纸札等物。”还有土产茶叶、碗、石条、花砖、药材等。进口货有南洋燕菜、呢羽、苏木、乌木、槟榔、海参、呀兰米等物。清政府既允许本国商船由厦门赴南洋贸易,并准许吕宋等“夷船”入口交易。﹙《厦门志》卷五“船政略”﹚当时由厦门赴南洋经商的船叫“洋船”,是商船中最大的船。据《厦门志》载:厦门成为通洋正口后,贩洋船只在乾隆初年达到鼎盛。“货物聚集,关课充盈。至嘉庆元年,尚有洋行八家,大小商行三十余家,洋船、商船千余号”。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请政府将对外通商口岸由四口改为广州一口。厦门从通洋正口到封闭通洋,历时30年。这30年,给厦门带来了繁荣和昌盛。封闭通洋后,厦门“洋行消乏,关课渐绌”。直到鸦片战争,在英国侵略者的坚船利炮攻击胁迫下,清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厦门再成为通洋和对外通商“正口”。

历史告诉我们,厦门历来是对台和海上交通的重要口岸。“开”“通”则利,“关”、“闭”则害。正如《厦门志·番市略》所说:闽南濒海诸郡,田多斥卤,地瘠民稠,不敷所食。开洋通商,所以裕民生者非细。“富者挟资贩海,或得捆载而归。贫者为佣,亦博升斗自给。”只有开海通洋,台湾便捷往来,才是民生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