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事情未决,西北地区另一项环境事件又持续发酵。

2020年以来,绿会法律部已经多次接到志愿者反映(下附来信),称哈密市的新疆新晶华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简称新晶华公司)在治污设施未建设完成、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非法生产排污,情况严重。

绿会法律部高度重视,在与志愿者联系核实情况、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哈密市生态环境局申请信息公开后,发现三方面严重问题:

一、新晶华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1年8月批复同意,并于2016年9月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新疆新晶华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迁建600T/D超白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有关问题的复函》批复同意,明确“煤气发生炉须配套煤气净化和废水处理系统”、“玻璃窑炉烟气经余热利用、静电除尘、双碱法脱硫、SCR脱硝处理”等环保要求。

二、新晶华公司在未按照上述环评批复及变更复函的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未同步建设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利用、静电除尘、双碱法脱硫、煤气净化和废水处理系统等环保处理设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烟气自动在线监控未验收联网等情况下,该公司生产线2020年9月18日点火投产至今,已连续超过4个月无证排污、超标排污、通过逃避监管责任排污。

三、2020年11月10日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对新晶华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时至今日,新晶华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仍未改正。

如此明显的违法情况,是如何逃过监管长期存在的呢?

对此,绿会法律部特别向自治区政府和生态环境厅致函,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责令属地政府部门依法履职,尽快调查核实并处理,切实对地方环境质量负责;

二、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新晶华公司涉及环保“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等方面的问题严肃查处,并应依法启动按日计罚。

三、责令有关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新晶华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及时整改,消除环境隐患。

绿会法律部将持续跟进新晶华公司环境违法整改情况,并保留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


图源/中国绿发会


图源/中国绿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