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55证券简称:东方新星公告编号:2018-027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5月4日收到直接持有公司8.04%股权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会利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201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函》,提议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议案,并于2018年5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5月22日下午1:30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2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15:00至2018年5月22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6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7层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以上第1项议案、第3项议案至第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至第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8项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4月25日、2018年5月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上述第1-8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均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21日(9:00-11:30和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二)。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二)。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三)。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16:30。

(5)不接受电话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东方新星2017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00070

传真号码:

联系邮箱:bneczqb@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

1、会期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路忠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邮箱:bneczqb@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

邮政编码:100070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18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5,投票简称:新星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表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其中议案1至议案8为非累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8年5月16下午深圳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东方新星(股票代码:002755)股票,现登记参加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个人/本单位出席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一、委托权限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