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不时会听到同事或者客户反映说,我不是申请过专利,也授权了,证书都拿到了,怎么不能在包装上打呢,标注了说我使用不规范,要改正,现在是销货的旺季,这不是耽误事嘛。
在看了标注的情况后,要说是五花八门,一点不夸张,真的是“我行我素”,随性得很。
《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表明专利标识。
《专利法实施条例》规定: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方式予以表明。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规定: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予以标注。
该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标识的标注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为了不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五花八门的标注方式就不去列了。
那正确的标注是怎样的呢,看示例:
中国发明专利,专利号;
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
那有些个人或者企业在专利权被授权前想要标注的,可以标注吗,怎么标注?
答案是可以的,有些情况出于各种不同的目的会有这样的需求,标注的时候应当采用中文表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表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的字样。
获权不易,别因为一时的冲动或者兴起,为了突出或者所谓的好看,错失良机,还白花了前期的费用,欲哭无泪的时候就自己找个没人的地方好好自省下,同时有些知识该普及的还是要学习一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