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新杰亨通商贸中心。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770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新杰亨通商贸中心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4L538700533工商注册号1101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韩**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违法事实当事人于年初(具体时间不详)从河北东贸市场采购的尾货、底货,商家说撤摊不干了。采购时都是估堆,不分品牌的。其中“NIKE”鞋33双,进价25元/双,销售价80元/双;“CONVERSE”鞋71双,进价15元/,销售价60元/双;合计104双,按销售价格计算6900元。至2023年6月7日被检查之日止,未售出。违法经营额690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带有“NIKE”商标标识的运动鞋33双;带有“CONVERSE”商标标识的运动鞋71双;2、罚款:6900元;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0.69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69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7-06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6-07-06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