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党政机构改革,或者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正式职工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国家出台机构改革方案时要求,必须“妥善安置职工,不能轻易推向社会”。
对于工勤人员来讲,在行政机关的,使用的是工勤编制,随着工勤岗位的改革,行政机关的工勤人员只出不进,工勤编制随现有工人的自然减员随退随销,逐渐退出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也不再使用工勤人员和编制。
在事业单位的,未实行聘用制管理的,工勤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在工勤岗位任职,享受工勤岗位对应的身份待遇。按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级别晋升,县区级受编制和岗位限制,基本上高级工就到头了。即使通过了技师考试,也因为岗位的关系,不能聘用,只能在退休时享受技师待遇。
在实行了岗位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竞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按岗位对应的管理级别和职称级别,享受对应的待遇,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享受干部身份待遇。竞聘制是消除干部和工人身份区别的政策,个人晋升和工资待遇,完全按岗位进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