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市、生态新城、美丽霸州”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引进高等院校毕业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引进高等院校毕业生工作的重大意义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当前,随着京津冀一体化的加速推进、雄安新区大规模快速开发建设,霸州的发展正处于重要的历史性窗口期和战略性机遇期,抓住用好重大机遇,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及早动手引进和储备一批高层次、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至关重要。全市各级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引进和储备人才的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用更加开放的观念作先导,用更加宽松的政策作支撑,用更加细致周到的服务作保证,积极主动地做好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为推动霸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引进范围和优惠政策
(一)引进范围
国家教育部门备案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
(二)登记备案
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及时携带报到证到教育部门报道;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及时携带报到证到市人社局报到;在我市就业的外地高校毕业生人事关系不愿转入我市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到我市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备案。
自此《意见》实施之日起,凡来我市登记备案的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可领取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制发的“人才认定卡”,有效期为两年。师范类毕业生到教体局领取,非师范类和流入的高校毕业生到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领取。
“人才认定卡”优惠政策及相关待遇,最终解释权归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三)优惠政策
对持有“人才认定卡”的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将享受以下服务:
1、就业咨询服务。到且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人才库,针对所学领域或就业方向,分层分类进行免费教育培训;建立就业交流平台,及时发布我市企事业单位各类招聘信息,对专业对口、技术过硬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择优推荐就业岗位;对有意向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由组织部门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并组织成功考录人员对其进行免费培训。
2、住房保障服务。将持卡人员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围,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的将通过配租公租房、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等方式,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
3、人事代理服务。无论是本地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还是外地毕业生,只要本人愿意在我市就业、创业,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都可以与其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其人事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提供无偿保管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4、户籍转入服务。外地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住)的,可以落户到实际居住地,对居住在就业单位宿舍的,该单位有集体户的可以落户在该单位集体户,该单位无集体户的,可以落户在我市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5、党组织关系接转服务。组织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为高校毕业生中的党员接转和办理组织关系;对自谋职业、到个体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单位党组织要主动帮助他们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本单位;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和户籍所在地党组织要积极接受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
6、社会生活服务。凡持有“人才认定卡”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每季度可免费享受1次乘船游览牤牛河历史文化公园;每季度可享受李少春大剧院最低票价观影1次(不支持网络订票);免费办理霸州市图书馆借阅卡。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协调,保证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加强领导,强化宏观指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格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引进工作的宏观指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人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收集和发布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需求信息,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通过人才洽谈会、到高等院校开展招聘等活动吸纳高校毕业生;各乡镇(区、办)和各类企业要认真摸排本辖区、本企业内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底数,对已就业未报道或未备案的,由乡镇组织企业统一到人社局报道、备案。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将会同劳动监察部门,对各企业毕业生报道备案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或乡镇,限时进行整改。同时,将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引进工作纳入年底乡科级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量化打分;教体局、科工局、住建局、公安局等部门和群团组织要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形成吸引高校毕业生的整体合力,在全市营造“尊重人才,爱护人才,关心人才,扶持人才”的良好环境,保证我市对高校毕业生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中共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