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CPA教材及大多数高校《高级财务会计》教材中,只涉及单一的母、子两个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问题。但在现实生活中,企业集团股权结构往往比较复杂,子公司下面可能还会有控制的公司(为方便表述定名为“孙公司”),这时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就面临两个选择:一是直接将子公司和孙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加以汇总,调整抵销编制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二是先由子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再将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加以汇总,调整抵销编制集团合并财务报表。
对此,笔者的看法是:这两种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理论上都是可行的,编制的结果也相同。只是直接将个别财务报表进行汇总时,母公司采用的是分层抵销方法,首先要抵销子公司的内部股权投资与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再抵销母公司的内部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合并所有者权益;而集团内部交易需要抵销母、子公司间,子、孙公司间,以及母、孙公司间发生的交易、债权债务等。如果汇总的是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则只需要抵销母公司的内部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合并所有者权益;集团内部交易则只需要抵销母、子公司间及母、孙公司间发生的交易、债权债务等,因为子、孙公司间的内部股权投资、内部债权债务和内部交易等项目在子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都已经先期抵销完毕。由此可见,这两种方法只是抵销的步骤(或层级)不同:前者是由母公司统一全部抵销;后者是子公司先抵销一部分,再由母公司抵销其他部分。
当实务中存在多层控股结构时,上市子公司通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大多数母公司是根据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汇总的,这样可以避免重复的调整抵销工作。但需要注意的是,母公司在将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时,不能直接根据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合并净利润数额,而要依据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因为子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少数股东损益是属于孙公司少数股东的,与母公司无关(除非是母公司与子公司共同持有孙公司全部股份),并且应将调整后的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与子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项目抵销;同样,在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时,也需要将子公司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的利润分配项目予以抵销。如下例:
例1:甲公司2022年1月1日支付5000万元取得乙公司80%股权,能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6000万元(其中股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3000万元,盈余公积400万元,未分配利润1600万元)。假定甲公司2022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总额为40000万元(其中股本6000万元、资本公积20000万元、盈余公积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12000万元),当年实现净利润80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800万元,发放现金股利2000万元;乙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调整后),提取盈余公积250万元,发放现金股利500万元;乙公司2022年1月1日支付3000万元取得丙公司70%股权,能对丙公司实施控制,当日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000万元(其中股本100万元、资本公积9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2700万元)。丙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调整后),提取盈余公积160万元,发放现金股利400万元。假定甲、乙、丙三公司均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暂不考虑集团内部交易及债权债务抵销。
分析:甲公司持有乙公司80%股权,能对乙公司实施控制;乙公司持有丙公司70%股权,能对丙公司实施控制,因此甲公司能直接控制乙公司,通过控股乙公司间接控制丙公司。甲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要将乙公司和丙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可采用分层合并的方法,先由乙公司编制乙公司和丙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再由甲公司依据乙公司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乙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编制以下调整或抵销分录:
(1)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的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4200000;贷:投资收益4200000[(1000)×70%]。
(2)乙公司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与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抵销分录。借:股本1000000,资本公积9000000,盈余公积4600000,年末未分配利润31400000(27000000+1000-4000000),商誉2000000(3420×70%);贷:长期股权投资34200000(30000000+4200000),少数股东权益13800000(46000000×30%)。
(3)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投资收益与丙公司利润分配的抵销分录。借:投资收益7000000(10000000×70%),少数股东损益3000000(10000000×30%),年初未分配利润27000000;贷:提取盈余公积1600000,对股东的分配4000000,年末未分配利润31400000。
经过前述调整抵销后,乙公司编制的合并利润表中,“合并净利润”为27200000(20000000+1000×70%)元,“少数股东损益”为300000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00000(2720)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6000000元,“提取盈余公积”为2500000元,“对股东的分配”为5000000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2700000(16000000+2420-5000000)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各项目金额如下:“股本”10000000元、“资本公积”30000000元、“盈余公积”6500000(4000000+2500000)元、“未分配利润”32700000元(该金额来自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少数股东权益”13800000元。
甲公司依据乙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时,要依据乙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200000元来计算。具体调整抵销分录如下:
(4)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的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15360000;贷:投资收益15360000[(2420)×80%]。
(5)甲公司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与乙公司合并后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抵销分录。借:股本10000000,资本公积30000000,盈余公积6500000,年末未分配利润32700000,商誉2000000(6536×80%);贷:长期股权投资65360000(50000000+15360000),少数股东权益15840000(79200000×20%)。
(6)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收益与乙公司合并后利润分配的抵销分录。借:投资收益19360000(24200000×80%),少数股东损益4840000(24200000×20%),年初未分配利润16000000;贷:提取盈余公积2500000,对股东的分配5000000,年末未分配利润32700000。
经过前述调整抵销后,甲公司编制的集团合并利润表中,“合并净利润”为103200000(80000000+2720×80%)元,“少数股东损益”为7840000(3000000+484000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360000(10320)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20000000元,“提取盈余公积”为8000000元,“对股东的分配”为20000000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87360000(120000000+9536-20000000)元;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商誉”为4000000(2000000+2000000)元,股东权益各项目金额如下:“股本”60000000元、“资本公积”200000000元、“盈余公积”28000000(20000000+8000000)元、“未分配利润”187360000元(该金额来自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少数股东权益”29640000(13800000+15840000)元。可以通过计算来验证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几个重要项目金额是否正确。
合并净利润金额应该等于甲、乙、丙三个公司个别利润表中净利润的合计数减去成本法下现金发放股利时重复计算的投资收益,金额应为103200000(80000000+20000000+1000×80%-4000000×70%)元;少数股东损益金额应等于丙公司少数股东享有的净利润3000000元加上乙公司少数股东享有的合并净利润4840000[(20000000+6000000×70%)×20%]元,即7840000元;商誉金额等于甲公司购买乙公司80%股权和乙公司购买丙公司70%股权的商誉合计金额4000000[(5000×80%)+(3000×70%)]元;
少数股东权益金额应等于丙公司少数股东享有的净资产13800000[(1000000+9000000+4600000+31400000)×30%]元加上乙公司少数股东享有的合并净资产15840000[(10000000+30000000+6500000+16000000+12500000+4200000)×20%]元,即29640000元。
以上四个重要指标的数值均与前面调整抵销后的计算结果一致,说明前述调整抵销分录的编制思路和计算均正确。
而如果是由母公司直接将多层控股各级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汇总,调整抵销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报表,则只是将前述子公司的调整抵销工作后移到母公司统一处理,结果一致,在此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