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政府决定:

李根新同志任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旬阳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刘其春同志任旬阳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叶昌东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执法管理中队队长,不再担任旬阳市公安局段家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宋月斌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案件管理中心主任,原任旬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第三刑警中队队长职务随机构更名自行免去;

杨兴稳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队长,不再担任旬阳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执法管理中队队长职务;

耿永群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第一刑警中队队长,不再担任旬阳市公安局双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根平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第一刑警中队教导员,不再担任旬阳市公安局白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蔡建刚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第二刑警中队队长,不再担任旬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综合中队教导员职务;

孙钢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第二刑警中队教导员,不再担任旬阳市公安局麻坪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李定军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合成作战中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屠世荣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合成作战中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刘茂锋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综合中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王波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技术中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何先羽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技术中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詹凯旋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禁毒中队队长,原任旬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第三刑警中队教导员职务随机构更名自行免去;

南柄峰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禁毒中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陈晓东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保安大队)副队长,不再担任旬阳市公安局铜钱关派出所所长职务;

贺振东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保安大队)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教导员,不再担任旬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教导员职务;

杨书生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来平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鲁宏伟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羊山森林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盛忠勇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铁桶寨森林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旬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禁毒中队教导员职务;

程如宁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铁桶寨森林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石昌存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一交警中队(城区)队长,不再担任旬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一交警中队(城区)教导员职务;

何兴胜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一交警中队(城区)教导员,不再担任旬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五交警中队(神河)教导员职务;

李询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三交警中队(蜀河)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吴世俊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四交警中队(小河)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吴蔚东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五交警中队(神河)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高力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六交警中队(甘溪)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邢斌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付兴资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岳有军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丹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长,不再担任旬阳市公安局双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曾茜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武贤德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白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刘广宁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甘溪派出所教导员,不再担任旬阳市公安局石门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鲁强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麻坪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钟康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赵湾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旬阳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田野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小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马红园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双河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姣姣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双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宋立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蜀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许锋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棕溪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刘涛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段家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徐文强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吕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吴广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神河派出所教导员,不再担任旬阳市公安局棕溪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刘佳锋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石门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旬阳市公安局铜钱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陈康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石门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李卫锋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铜钱关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旬阳市公安局石门派出所所长职务;

郑高立同志任旬阳市公安局铜钱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王深明同志任旬阳市民政局副局长;

许广军同志任旬阳市社区矫正中心主任;

曹忠生同志任旬阳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徐星项同志任旬阳市水利执法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万秀和同志任旬阳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旬阳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谭光明同志任旬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罗全国同志任旬阳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旬阳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史少静同志任旬阳市扶贫开发信息监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蔡俭同志不再担任旬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队长职务;

吕昌平同志不再担任旬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第一刑警中队队长职务;

吴继成同志不再担任旬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第一刑警中队教导员职务;

丁乾同志不再担任旬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技术中队教导员职务;

黄忠宏同志不再担任旬阳市公安局看守所(戒毒所)副所长职务;

何小军同志不再担任旬阳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张义梁同志不再担任旬阳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梁倩同志不再担任旬阳市扶贫开发信息监测中心主任职务。

石泉县政府决定,按期正式任命:

王君同志任石泉县公安局政委。

焦崇喜同志任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站站长;

张晓斌同志任县公安局熨斗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熨斗中队)指导员;

李建军同志任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

储招贤同志任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谢丽同志任县文物管理所(县博物馆)所长(馆长);

吕焱杰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池河市场监管所所长;

方炼炼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迎丰市场监管所所长;

陈挺同志任县应急救援技术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