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为实现输变电及配电工程“基建和生产使用同一套验收标准”的管理要求,强化和落实业主项目部及启委会验收组的项目质量验收管控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系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0~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第一册:输电工程篇),包括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工程、接地工程、线路防护设施与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等方面,规定了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标准及检验方法。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110kV~500kV交流和直流架空电力线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与评定,对其他电压等级的工程亦可参照执行。

1.3本标准的内容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编制。

1.4工程参建单位和生产运行单位所开展的基建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应依据本标准执行。

1.5本标准中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6本标准暂未包含的验收内容,如确有需要,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在执行本标准的基础上由验收单位按相关标准增设验收记录表格。增设的验收项目经基建、生技、系统部门会审后,作为再版时补充完善的内容。

1.7本标准中的质量验收表单均为通用性表单,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有关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等带来的质量验收表单无法使用的情况,施工单位可依据设计资料和厂家供货技术资料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自行制定质量验收表单,但使用前需要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

2术语

2.1基建工程(项目):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附属构筑物及电气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以及完成的工程实体。

2.2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安装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的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3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检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4验收: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5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6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

进行的检测。

2.7三级检验: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所进行的自检、复检和抽检的检验活动。

2.8转序验收:分部工程完成后,通过工程项目监理(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中间验收,经检验合格后同意转入下道工

序的施工。

2.9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10总体质量:工程的特性总和,包括符合规范标准、设计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2.11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12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3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范围划分

3.2.1输电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项目。

3.2.2本标准将输电工程中一条或一个标段的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定为一个单位工程;每个单位工程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中有若干检验项目;所有检验项目分为关键项目、重要项目、一般项目与外观项目等四类。

3.2.2.1关键项目:指影响工程性能、强度、安全性和可靠性的且不易修复和处理的项目。

3.2.2.2重要项目:指影响工程结构及尺寸但可修补和返工处理的项目。

3.2.2.3一般项目:指一般不影响施工安装和运行安全的项目。

3.2.2.4外观项目:指显示工艺水平、环境协调及美观的项目。